近日,忻州市公安机关开通受立案投诉电话,当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拨打办案单位所属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监督举报电话进行投诉:
一、对于群众报案、控告、举报、扭送,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,办案单位以种种理由推诿、不予接待的。
二、对于群众上门报案、控告、举报、扭送,办案单位只予以口头答复,不接收相关材料,不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,或没有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,或不出具受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的。但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,或重复报案、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,不在投诉范围。
三、接受案件后,办案单位没有对报案、控告、举报、扭送人及时制作笔录核实情况的。
四、接受案件后,办案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《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》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,做出决定的。
五、对接受的应当移送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,不制作移送案件法律文书依法移送的。
六、应当立案而不在法定时限内立案,不应当立案而违规立案,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。
七、违规降格处理案件的。
八、隐案瞒案,违规拆案并案,人为控制接报案数、受案立案数,影响公安机关准确掌握治安形势的。
九、对依法应当不予调查处理、不予立案的案件不开具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的;
十、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关于受立案规定的情形。
忻州市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电话